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强烈使命担当。全会明确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相继发布后,我局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切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进步。

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把学深、悟透、做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兴宁宣讲动员会召开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上级部署,细化生态环境领域目标任务,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创新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兴宁样板的生动实践。

接下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梅州、兴宁市委工作安排,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结合兴宁生态环境总体目标,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过程中,要重点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责任考核监督治理效能,有效调动镇(街道)、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

(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全面依法纳入排污许可和协同减排,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管控联动机制、全社会排污行为监督机制,从源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提升企业现代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网格化责任制建设

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责任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划分以市、镇(街道)、村(居)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加大对网格员培训力度,通过定期排查,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及时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为推进建设美丽兴宁提供坚实保障。

二、高水平保护兴宁生态环境

为确保生态环境各项目标的实现,我局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多方发力抓好环境要素保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规范治理VOCs;强化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督排查;二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减排企业做好限值排放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三是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源检查工作。

碧水保卫战方面,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从畜禽养殖污染源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污染源整治、开展宁江河生态流量科学调度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及入河排污口治理任务。

净土保卫战方面,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协助上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督促对其他用地转“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地块调查。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力度

一是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通过无人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日常工作影响。加大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改进等方面少走弯路。对日常管理中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对企业进行提醒约谈。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是加强监测力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酸雨等常规监测任务。认真做好污染源监测,对国控污染源及参照国控污染源管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强化异常应急监测,做好其他各类环境污染和信访事件的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高质量服务兴宁社会经济

一是加强规划。严格落实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推进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配合梅州市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二是保障要素。围绕我市重点项目需求,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推动“打粮食”项目尽快落地产粮。三是强化服务。针对“四上”企业培育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前置梳理解决项目遇到难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手续要件,确保项目高效建设。四是加快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双100%”、“极简审批”,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五是补齐短板。立足我市基础设施短板,按照“先谋事再排钱”原则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主动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审议等工作,精准把握申报范围和各项要素,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