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2月5日,记者从蕉岭县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蕉岭县发布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蕉岭县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发挥全县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现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零售药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对有异常的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二、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记录时间、购药者或用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近期是否有湖北人员接触史等),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
从2月5日起,每天下午3:30前将当天信息登记表报送相关单位,其中医保定点药店报至县医保局(邮箱:jlxylbzj@163.com),联系人:丘志万。电话:0753-7188257,18320213414;
非医保定点药店报至县市场监管局(邮箱:605646720@qq.com),联系人:刘芬映,电话:0753-7186389,每天下午3:30后的数据于第二天一并上报,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于每天下午4:30前将汇总情况报蕉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如发现药店未实行实名登记、瞒报或迟报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药店负责人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一律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蕉岭县医疗保障局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本报记者:廖键
通讯员:蕉岭县委新闻组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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