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梅江区住宿、KTV、图书馆等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20〕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全力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疾病传播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对暂停我区部分经营性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区境内的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含沐足)、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含 KTV)、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等服务业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示,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部分有客人入住的住宿场所,确需营业的,需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 1 次),如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 2 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将以上要求务必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立即落实到位。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涉及相关职能的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立即督促整改,视情节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梅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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