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狗咬人,责任须厘清

■ 六 幺

有媒体报道,3月22日,长春郭先生在城郊徒步时被多条大狗追咬,造成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跟腱断裂,全身被缝合300多针、输血2000cc,在ICU里住了7天。医生说郭先生还需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手术治疗。

悠闲徒步却招来无妄之灾,郭先生的遭遇令人震惊。所幸郭先生被狗追咬时,有3名路过的徒步游客上前帮忙驱赶这几条狗,还拨打120,并帮忙报警。目前涉事狗只主人已被警方控制,咬人的狗也被捕获。据郭先生称,当时咬他的狗有7条左右,现在一闭上眼睛就是当时被狗追咬的画面,心有余悸。

如果没有3名路人的搭救,郭先生无疑性命堪忧。其儿子对救助者由衷地感激,表示要当面致谢。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三位好心人无疑应该获得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狗咬人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其中不乏人被咬死咬重伤案例。去年2月,河北邢台就有一对六旬老夫妇遭5条大狗撕咬,女性当场死亡,男性被咬成重伤。每个狗咬人的惨剧都使人触目惊心,也令人义愤填膺。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狗只咬人,相关责任必须厘清,首先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郭先生的医药费已经用去14万元左右,狗主人家支付了近10万元后便表示暂时无钱支付。按照医生的说法,郭先生所需治疗费远远不止14万元,后续赔偿事宜,相关部门还需及早裁定,以免郭先生人被咬了,还要自己出钱治疗,这样就简直没有王法了。事件说明,养狗不管后患无穷,代价很大,其他人须引以为鉴。

狗只咬人,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有律师表示,对于犬只管理,相关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负责犬只登记、疫苗接种、法规宣传、执法等工作。如果有居民反映某区域常有狗出没,监管部门应在此设置警示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如果未行动,可能涉嫌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需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民众反映的狗患,职能部门须及时处置,否则酿成狗咬人事故就需担责。狗咬人行政部门担责,此前好像并无先例,如何用法律手段倒逼相关部门在其位“谋其政”及时治理“狗患”,显然亟需提上议事日程。

“狗患”归根结底其实是“人患”,只有人人遵规守纪养狗、执法人员按章办事,“狗患”才会愈来愈少。治理“狗患”也宜早不宜迟。郭先生徒步被狗咬成重伤,让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人人自危,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从快从重顶格惩处违法养狗者。只有让那些热衷饲养宠物却又不愿履行相应义务者有切肤之痛,形成震慑,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因“人患”而产生的“狗患”。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六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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