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4年,梅州城区这些区域继续禁燃烟花爆竹

掌上梅州讯  2月4日下午,我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有关事宜,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陈亮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传达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市气象局、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汇报今年春节期间天气预测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据了解,为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2024年将继续在梅州城区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与过去三年相同。

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新规划大道(包含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二)南起东升工业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2024年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续市政府2019年12月16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通告执行。图为示意图。(市生态环境局 提供)


梅州日报记者:江婵

编辑:林仪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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