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如何实施“乙类乙管”?方案明确→

掌上梅州讯  7日,梅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印发《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不再对来(返)梅人员采取疫情核查防控措施。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方案》明确了13个方面的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调整人群检测策略,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提高医疗资源调度效率,作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级分类健康服务,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在调整人群检测策略方面,《方案》具体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除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老幼孕残和有严重基础疾病人群等脆弱人群需要检测外,一般情况不再检测核酸或抗原。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对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年龄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年龄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减少重症。

此外,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方面,《方案》具体提出,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症状轻微的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监测指导。对症状明显、无基础疾病或基础疾病相对较轻的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根据病情分类集中收治于二级、三级医院。对重症老年患者,建立三级医院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定三级综合医院责任范围,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对口收治。

此外, 对重症患儿,指定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实施集中收治。对透析、肿瘤放化疗人员和孕产妇,优先通过社区网格转诊至相关医院保障其接续性治疗;自行前往的人员,各医疗机构要压实首诊负责制“应收尽收”。对急危重症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确保无条件收治,保障急诊科正常运转、院前院内急救“绿色通道”有序衔接。对其他普通就医人员,根据病情和诊疗需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有序引导基层首诊和医联体对应转诊,确保满足其诊疗服务需求。

《方案》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探视老年人时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减少外出和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需外出,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梅州日报记者:刘巧

编辑:刘滨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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