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方便”,在梅江河游泳健身?不可取!

市民在梅江河里游泳。(曾舒婷 摄)

掌上梅州讯  连日来,我市早晚温差较大,市民们着装仍以厚衣为主。但由于每日的最高气温有所回升,不少长时间居家未出门的市民开始外出活动,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看到有市民在在梅城江南梅江公园前的梅江河段游泳,认为不妥。

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在外出工作的路上看到有市民在在梅城江南梅江公园前的梅江河段游泳。3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来到梅江河堤上看到,确有市民在梅江河里游泳,不少市民身上还带着飘浮球。记者向一名做热身运动准备下水的市民李先生了解到,受到疫情影响,他长时间待在家中不出门,现想趁着天气暖和一些,出来游泳锻炼身体。选择在梅江河里游泳,则是因为“方便”。张女士认为此举并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也从梅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了解到,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梅市府〔2010〕15号)》规定,为依法保护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梅江河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违者将由相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曾舒婷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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