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灯火映齐昌 千年纽带传文脉——兴宁上灯习俗延续八百多年的传承与底蕴

兴宁上灯习俗延续八百多年经久不衰。(连志城 摄)



在兴宁市,正月的上灯习俗是一场最隆重的民俗盛典,素有“上灯大过年”的说法。这一始于北宋、盛于明清的传统,跨越八百余载岁月,以“灯”谐“丁”的美好寓意,寄托着人丁兴旺、家族昌盛的祈愿,也成为联结乡情、传承客家文化的重要纽带。当前,2026梅州兴宁“上灯+”系列活动正式启动,为这份传统民俗注入新活力。本报特推出“上灯大过年”专栏,借着花灯的光影,探寻兴宁上灯的民俗魅力,挖掘其背后深厚的客家文化底蕴与桑梓情怀。敬请垂注。



“在兴宁,上灯比过年还隆重,所以一直都有‘兴宁上灯大过年’的说法。”广东省非遗“兴宁上灯习俗”梅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罗志平的话语里满是自豪。这项始于北宋、延续八百年的客家民俗,2018年被正式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不仅是兴宁人正月里最盛大的庆典,更承载着客家人迁徙繁衍的集体记忆与文化基因,成为承载客家迁徙记忆、凝聚家族情感的文化瑰宝。

兴宁客家人最隆重的民俗盛事

兴宁上灯,又称上丁、响丁、赏灯,其源于客家话中的谐音。“灯”与“丁”同音,“上”与“赏”“响”同义,“上灯”即“上丁”,传递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的美好祈愿。

这一习俗并非简单的节庆活动,而是客家人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兼具仪式感与实用性的文化载体。上灯习俗历经数百年发展,如今已演变为集祈福、庆典、文化传承、敦亲睦邻、共襄义举、集议公益于一体的民俗盛事,其独有的特征在传承中不断丰富,彰显着强大的生命力。

兴宁上灯的时间跨度从农历正月初七持续至正月二十二,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兴宁城乡被喜庆氛围“包裹”。与其他地区集中在元宵前后的赏灯习俗不同,兴宁上灯以姓氏和祖屋为基本单元,各宗族的具体上灯日期均遵照祖传惯例确定,互不重复。“我们刘姓是正月十四,隔壁陈姓是正月十六,全镇二十多个姓氏轮着过,整个正月都很热闹。”叶塘镇麻岭村69岁的村民刘选仁介绍,这样错峰举办,既保证了各宗族仪式的独立性与庄重性,也让亲友邻里能够相互参与、共贺喜庆,形成“一姓上灯,全镇同欢”的景象。

“上灯以祖屋或姓氏为举办单元,更让其天然带有强烈的族群凝聚力。无论族人散居何方,乃至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正月里都会返乡,让祖屋成为维系亲情的精神地标。”罗志平介绍,历经八百多年传承,兴宁上灯形成了“请灯、升灯、暖灯”三个核心阶段,每个环节步骤严谨、寓意深刻,代代相传从未中断。

如今,在“请、升、暖”的上灯“三部曲”之外,兴宁各姓氏、各乡镇还结合自身特色,衍生出形式多样的配套活动,让上灯习俗更具地域辨识度与观赏性。如径南镇星耀村的火把巡游便是其中的代表,如今已发展成颇具影响力的民俗文旅项目。此外,不少姓氏还会在升灯后举办烟火表演、客家山歌对唱、舞龙舞狮大赛等活动,以表达家族的期盼与祝福。

延续八百多年更开放的非遗传承

从宋元时期的迁徙背景,到民间流传的传奇故事,再到明清方志的详细记述,兴宁上灯的每一段历史记载,都为其增添了厚重的文化底蕴,使其成为客家迁徙文化的“活化石”。

据记载,兴宁上灯习俗的起源,与客家人迁徙兴宁后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宋末至明清,战乱频发,中原汉民历经沧桑、颠沛流离,辗转迁徙至地处粤东北山区的兴宁。彼时的兴宁山高林密、人烟稀少,客家人作为外来族群,面临着恶劣的自然环境与生存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人口繁衍成为家族延续的关键,“壮大家族、延续香火”成为客家人最迫切的期盼。元宵期间,客家人发现客家话中“灯”与“丁”同音,便巧妙地将悬挂花灯与庆贺添丁结合起来,创立了“上灯”仪式。在祖屋悬挂花灯,既以“灯”喻“丁”,祈求人丁兴旺,又通过集体仪式凝聚族群力量,帮助客家人在异乡快速扎根。这一习俗契合了客家人的生存需求,因而在兴宁迅速传播,并代代相传至今,成为客家迁徙文化的重要见证。

至明清时期,兴宁上灯习俗已蔚然成风,成为当地最隆重的民俗活动之一,多部地方志书对此进行了详细记载,为习俗的历史传承提供了坚实佐证。明嘉靖《兴宁县志·节序》记载:“上元,采松竹结棚,通衢缀华灯,彻夜箫鼓喧闹。屑硝黄实于竹筒,烧而出之,花藻灿烂,谓之放花。架秋千为戏,醵钱市酒肴祀神,因共馂之,谓之赏灯。”这段文字生动描绘了明代兴宁上灯时节的繁华景象:人们用松竹搭建灯棚,街巷间挂满华灯,箫鼓之声彻夜不息,还有放花、秋千等娱乐活动,族人集资设宴祀神,共享欢乐。

明崇祯《兴宁县志·风俗》进一步细化了记载:“上元,自十三至十八,各寺庙结采,张花灯,张宴设乐,放花烧爆,自昏达旦。各街张灯如明星,或三四家,或五六家,设盛筵祀神,因其馂之,自昏达旦,歌管不绝,谓之赏灯。”可见当时上灯活动的时间跨度已与今日相近,且参与范围广泛,寺庙、街巷皆参与其中,灯火如星,歌管不绝。

清代的县志对于上灯习俗的记载更为细致。清乾隆《兴宁县志·节序》载:“上元,自十一夜起,各神庙及街里,张放花灯,嬉游歌舞,至十七夜止。”清嘉庆《兴宁县志·节序》则记载:“元夜结彩张灯,有鱼龙、走马、牡丹、莲花诸灯,各寺庙街坊鼓乐群饮,烧吐珠花,爆紫烟火,喧闹之声达旦不绝,村落男女走二三十里入城聚观,自十一夜至十七夜,郭门驰禁。”这段记载不仅列举了鱼龙、走马、牡丹、莲花等多种花灯样式,还提到了村落男女跋涉二三十里入城观灯的场景,足见上灯习俗在当时的吸引力与影响力。

除了方志记载,文人墨客的诗句也为上灯习俗增添了文化韵味。明正德年间,著名才子祝允明(祝枝山)担任兴宁知县,曾赋诗“灯辉晨映日华明”。他将上灯时节灯火辉煌、与日光交相辉映的盛景定格,印证了这一习俗在明代的盛行。

“兴宁上灯习俗历经八百多年岁月流转,在传承中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其承载着兴宁客家人的家族情感,更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罗志平表示,随着非遗传承人的坚守、年轻一代的参与和文旅融合的推动,期待这个古老习俗能以更开放的姿态拥抱变化,在坚守传统与创新发展中薪火相传。

文/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特约记者:钟思婷

编辑:叶晓洋

审核:蔡颜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