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近期,梅州市委、梅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兴宁市机构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12日下午,兴宁市在会展中心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梅州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进落实。兴宁市委书记宋才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市政协主席陈日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朱志勇,市委副书记麦东阳出席会议。

宋才华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梅州市委批复同意的改革方案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宋才华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梅州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准确把握任务要求,紧盯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完成,服务保障兴宁现代化建设。

一要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须之举,是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必然之举,是推动兴宁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的必要之举,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把各级各类机构设置好、职能优化好、机制调整好、编制配备好,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兴宁实践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要坚决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兴宁机构改革工作不变形、不走样。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实施“百千万工程”、实现协同高效等方面推进改革,健全完善加强党对重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职能,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赋权强镇和强镇赋权,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

三要压实机构改革责任,确保高效务实如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各自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各涉改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改革落实。要扎实做好思想政治、转隶组建和部门“三定”等工作,促进部门内部和部门间优化协同高效,不断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懈怠拖延搞变通,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确保改革风清气正、规范有序。

洪国华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梅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要把握关键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好兴宁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兴宁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朱志勇传达了兴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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