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一位老人缓缓走进兴宁法院执行局,从怀中掏出两张泛黄的纸,询问执行干警要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原来,这是两张兴宁法院于1999年发出的支付令,确认张某华拖欠王大爷借款本息共计1154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华偿还了部分债务后就不再偿还剩下的9540元,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能发现其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这件事都成了我的心结,你一定要帮帮我!”王大爷向执行干警说道。
于是,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开始深入了解情况,多次到被执行人曾经的住地走访调查。经公安民警证实,当地确有张某华这个人,而且其妻子在当地开有一家饭店。在核实了张某华的身份信息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案情简单、金额不大,存在协商和一次性解决的可能性,便带着王大爷一起上门协商处理债务。
“我没那么多钱,这么多利息我还不起,最多还清本金。”一见面,张某华便耍起无赖。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法院发出的两张支付令合法有效,你应当按照支付令中确认的金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义正词严地说道
“我没经济收入,家里还有一堆债,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见耍赖这条路行不通,张某华又开始诉起了苦。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家里辛苦也不能二十多年都不还钱,而且你们家也是做生意的,讲的就是‘诚信’二字。更何况王大爷没有要你这二十几年的利息,也是体谅你们条件辛苦。”执行干警说道。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张某华的态度有所转变,于是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过一番商讨,王大爷主动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款项,张某华当场偿还8000元借款本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冯伊嘉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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