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解决群众“烦薪事”!五华县检察院对欠薪问题等开展监督活动

“多亏检察机关的帮助,从申请到调解,从胜诉到付款,历时一个多月,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李某第一时间将情况告诉检察官。据悉,五华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对欠薪问题等开展监督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烦薪事”。

五华县检察院到镇村社区宣传“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受雇装修房子没签劳动合同

“我受雇装修房子,房子装修好后雇主一直没结工钱,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能要回工钱吗?”2023年6月中旬,农民工李某来到五华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大概欠了多少工资?欠条还留着吗?”在检察服务中心,承办检察官陈银霞向李某询问欠薪细节。

据悉,2022年4月至8月间,李某在五华县某镇为雇主江某装修自建房。工程完工后,江某以暂时没钱为由向李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在2023年2月底付清工资23500元。但到期后,江某仍未支付。此后,李某多次向江某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均无果。

“我们这行最担心的就是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李某的言语充满焦虑和不安。他还透露,妻子患精神病还有糖尿病,家里的经济重担压在他身上。

了解李某的困难后,承办检察官陈银霞全面梳理案情、核实证据材料,依法依规帮助他解决欠薪问题。“你没有和雇主江某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了劳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加之有雇主出具的欠条和相关证明,起诉是有充分依据的。”检察官向李某普及法律知识,并告知其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随后,李某向五华县检察院提交了起诉申请书。

五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追回欠薪

受理申请后,五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一方面到当地镇村走访了解情况,对李某提供的证据予以梳理固定;另一方面与当事人江某沟通协调,督促其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并引导双方调解。

2023年7月初,经检察官多次上门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江某最终愿意先支付1万元工资,剩余款项以资金周转不灵等为由,仍旧不明确表示愿意尽快支付工资。

对此,五华县检察院提前与五华县法院沟通,围绕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达成共识,同时发出支持起诉书。五华县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快审快结。2023年7月28日,五华县法院作出判决,江某须在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拖欠的剩余工资款。

然而,判决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江某并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五华县检察院及时开展回访,引导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经法检两院办案人员联合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江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在2023年8月中旬向李某支付剩余工资款。

建立协作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结案不是终点。五华县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针对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多发等问题开展监督活动。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到施工现场、相关企业、镇村社区宣传支持起诉职能作用,特别向工程负责人普及拒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举行联合普法宣传等,推动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溯源治理。

五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志容表示,该院将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依托工作机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履职,努力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指出,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以及《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更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人单位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拖欠劳动报酬等情况,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文/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李晓斌

图片由五华县检察院提供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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