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引发乡里矛盾,五华法院田间地头办案化解纠纷

掌上梅州讯  近段时间,五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承办法官与村干部一起深入辖区田间地头,实地勘察了解案情,经过现场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黄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最近双方因土地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据悉,张某在建造通行道路的过程中曾使用黄某的部分土地。张某在土地使用后多次与黄某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口头协议,对部分土地进行调换,而黄某也就调换后的土地耕种了数年。后黄某因通行受到阻碍,气愤不过,便要求张某退还建造道路时所侵占的土地。该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最终黄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定分止争,遂联系案件当事人、村干部一起到现场勘察,了解案件成因及发展过程。然而到达现场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这条路是张某未经许可侵占我的地方建造起来的。”“法官,这条路所用黄某的地方早就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补偿。”

争执声不绝于耳,现场的火药味浓得让承办法官皱起了眉。该如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呢?通过当事人的争吵、村干部的讲述以及现场勘察的情况,法官敏锐察觉到案件突破口在于道路通行问题,即张某阻碍黄某通行。于是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做工作,认真倾听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再次明确本案的关键问题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思想疏导、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无需对簿公堂,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纠纷,本案并不是特例。近年来,五华法院将田间地头、山野乡间作为纠纷化解的重要阵地,通过在田间地头办案、开展巡回法庭等,不仅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也拉近了人情与法理的距离,成功实现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双向奔赴,从田间地头走进老百姓心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华法宣

编辑:朱绮辉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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