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五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华教字〔2020〕21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五华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实施学校
五华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南山小学、县第五小学、县华强学校、县黄狮小学、县第八小学、水寨镇玉茶小学(拟更名为“县第九小学”)、水寨镇第二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小学”)、县第十一小学、河东镇第一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二小学”)、河东镇河口小学、县第十四小学、河东镇沙渴小学(拟更名为“县第十五小学”),兴华中学、华新中学、城镇中学、河东中学、河口中学、水寨中学、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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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半(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免试、划片、统一招生,学生按照学区划分、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起始年级从严控制、其他年级逐年化解”的总体要求,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班额标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四、学位申请办法
(一)第一阶段安排入学(7月9日8:30至11日18:00)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优待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入学。
以上优先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且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造册(见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优待对象名册表),加具“初审通过”的意见和单位公章。将《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优待对象名册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交五华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核定后,根据其个人意愿和现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扣减。
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执行《关于做好2021年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梅消〔2021〕35号),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子女执行《关于印发<五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教字〔2021〕45号)。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区户籍生(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①户籍与房产一致: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与房产(已交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房产持有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均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三代同堂: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前,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常住地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其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其他自有房产。(须提供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孙三代同堂户口本。)
③有户籍无房产: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在报读学校学区,但监护人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房产,长期租住在报读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
家长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并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招生数时,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招生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公告实施学校(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点)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报读水寨中学或高级中学。
家长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中的“户籍类学生报名”端口注册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将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在“五华教育”公众号公布。未录取的学生,属第一阶段安排入学对象的,可在7月18日18:00前重新登录学位申请系统按第一阶段安排入学方式进行补录报名;不属第一阶段安排入学对象的,按第二阶段安排入学方式报名。
(二)第二阶段安排入学(7月21日8:30至25日18:00)
不属于第一阶段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点击进入) 的通知》(华府办〔2021〕12号)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为学位申请人,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相同情况下,学位申请人在五华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最后一个学位出现积分相同、缴纳社保时长相同时,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家长须按规定完成线上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三)第三阶段安排入学
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生和在第二阶段报名未被录取的积分生,统称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五华县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五、报名方式
(一)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线下报名,学位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五华县教育局。
(二)其他学生:实行网上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五华教育”公众号(微信号:gdswhxjyj)的菜单功能“政务服务”-“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进行注册/登录。
六、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在报名前,认真了解招生入学相应的政策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向学校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志愿一经填报,不予修改。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以及志愿填报不合理等,造成学位申请不成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二)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须认真阅读《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点击进入)的通知》(华府办〔2021〕12号)。
(三)在报名入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参考《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问答》,未提及的问题可联系拟报读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表》。
五华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753-4437940、0753-4432680。
(四)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点击进入)〉的通知》(梅市教〔2021〕31号)规定,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公办学校暂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附: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表
附: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优待对象名册表
实习编辑:吴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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