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谢谢法官为我们10户村民解决了土地纠纷!”近日,平远县热柘镇某村村民小组的代表张叔前往平远法院送锦旗时,向办案团队表达了真挚感谢。
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2008年6月,上述10户村民与某矿业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矿企用于办理精铁矿选洗厂,转让期限为30年。
近期,张叔听到有村民议论土地目前是由第三方在使用。张叔赶忙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得知该矿企在2013年9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今年4月矿企将为期5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建材公司,现在是建材公司在经营砂场。
得知情况后的村民们“不干了”。“我们当初同意把地块出租出去,是因为矿企承诺创办的是水循环利用企业,对周围租户以及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现在砂场是以洗砂为主,淤积泥砂有10余万立方,可能会造成河道淤堵、尘土飞扬,砂厂砂石掉落也会影响公路上的车辆通行。”村民们不同意土地使用权转让,便联合将矿企告到了法院,并将建材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解除与矿企签订的协议,以及要求两家公司将土地腾空后归还。
法官陈琼华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环境资源案件一般对当地影响较大,于是仔细研究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深入剖析纠纷产生原因,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到纠纷所在地实地勘查,组织面对面沟通、调解。“我们需要做的是解决争议,保护生态环境,大家要本着这个共识解决问题。”陈琼华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并向当事人释明案件处理的程序、规则、成本、风险,结合类似案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最终,在辖区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协同配合下,三方于10月18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圆满化解,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据了解,平远法院依托庭站点工程及“1+6+N”工作体系,采用深入研究案情、多方实地勘查、耐心以案释法、联动源头化解“四步工作法”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为绿色生态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平远法院持续巩固深化“绿色生态•法治护航”品牌,严格落实《关于绿色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努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二合一”改革走深走实,联合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巡回审判及现场普法活动共8场。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33件,判决赔偿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224.7万元,发出涉生态环境类司法建议5份。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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