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私愤,火烧店面被判刑

掌上梅州讯 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处理,切勿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五华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故意纵火,以发泄情绪,最终被五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陈某与五华县某餐厅的老板娘曾有过口角矛盾,为此一直心存积怨。2022年8月3日凌晨2点30分,陈某在明知该餐厅及周边店铺二楼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将废弃的纸皮箱等物堆积在餐厅门口,随后将随身携带矿泉水瓶内的煤油倾倒在纸皮箱上,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餐厅卷闸门底层的软皮部位融化、门前的藤椅烧坏、卷闸门被火熏黑等。经鉴定,被烧毁和损毁的财物损失价值117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公共场所放火焚烧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陈美雯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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