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司法的温暖!兴宁法院向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42.8万司法救助金

掌上梅州讯 1月17日,兴宁市人民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会,向32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8万元,使他们在春节来临之际收到一份司法温暖。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对象,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他们因案件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发放会上,法院干警认真核对到场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并依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发放司法救助款的相关手续。“执行法官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但肇事方确无执行能力,我们表示理解。没想到,法院为我们争取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感谢法院,感谢党和政府,让我们对生活又充满了希望。”领到4万元救助金的陈某激动地说。

接下来,兴宁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救助工作发挥最大效应,在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的同时,促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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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林润

编辑:梁志航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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