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九部门联合印发方案,规范梅州共享单车!

掌上梅州讯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更加丰富和多元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2019年底以来,我市陆续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放车辆,受到了市民普遍欢迎。《方案》提出,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方案》确立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用户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鼓励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头盔。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方案》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强调加强行业和风险防控监管,统筹投放数量、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停放管理、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加强车辆性能监管。明确了退出机制,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应当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方案》要求,在我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企业,应在正式运营前3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运营方案。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应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提供运营方案。

附件:

1、关于印发《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政策解读《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

图/文:本报记者 方俊鹏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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