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却拒绝配合办理车辆出入信息登记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进入小区。面对这种情形,一名男子竟用自己驾驶的汽车将小区出入口堵了将近2个小时,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任性举动付出了代价。
6月2日19时许,梅江公安分局三角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报警,称有人故意用汽车堵塞该小区一出入口门亭近2个小时,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了小区秩序。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得知,堵塞小区出入口的男子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叶某华(男,44岁,梅县区人),17时许,叶某华驾驶自己的小汽车欲进入小区时,小区门禁栏杆并未升起。经过小区保安人员核查,叶某华所驾驶的车辆停车缴费已到期,如果叶某华要将汽车继续停放至小区,就要先到物业办理续费或现场自动将车辆状态变更为临时停车。在未办理续费之前,叶某华如果要将汽车停放至停车场,就要在保安人员处进行临时停车信息登记。但此时叶某华却无法接受保安人员的建议,下车与保安人员发生了争执,并将车停堵在小区出入口处,而其本人就坐在门岗倒闸杆上,还动手打翻了门岗亭内的设备。
了解完现场情况后,民警要求叶某华先将车辆挪走,不要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出入。对于停车问题,民警则建议叶某华向物业进行情况反映和办理相关手续。面对民警的劝解,叶某华不予理睬,拒不采纳民警的建议,并扬言“我进不去,大家也别想进去”。在多次劝说均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将叶某华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叶某华如实交代了其因停车问题对该小区物业部门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其在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曾四次前往该小区门岗处,扰乱小区正常出入秩序,并造成门岗财物损毁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嫌疑人叶某华因扰乱公共秩序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面对纠纷,业主与物业双方应通过协商的途径去解决,如果一味采取堵门堵路、损毁公私财物等不理智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崔亮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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