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张锡洪为副县长

5月18日上午,平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并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凌志达,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赖家琳,副主任马文生、朱天英、廖文香、陈永和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琼宏,副县长李万年,县人民法院院长刘鹏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铁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梁裕粦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平远县政府《关于提请优化县城自来水制水水源密封管道建设内容议案2019年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个别县十五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社建工委就调整5月份监督工作方式作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方案。同时,会议通过表决,决定接受陈远航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张锡洪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随后,凌志达为张锡洪等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

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要强化人大意识。强化对人大法律和职能地位的认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相关知识、工作程序和法定职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在“一府一委两院”得到有效、全面的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履职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根本立足点,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

三要强化廉洁意识。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搞特权主义。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倾心竭力、奋发有为,为平远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优山美水生态之星“精致小城・大美平远”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平远发布

实习编辑:丘煜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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