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行医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也有个别人违反法律,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停诊的通知后,仍然冒险对外营业非法行医。近日,大埔公安依法将该经营者拘留审查。
2020年2月17日,大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大埔县卫生健康局移交高陂镇“陂*牙科”诊所经营者徐某堤涉嫌非法行医的案件线索,经认真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侦查,并将诊所经营者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堤(男,49岁,大埔县高陂镇人)对其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口腔(牙科)治疗行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其曾因两次非法行医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仍置卫健部门的停诊通知于不顾,继续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了解,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飞沫传播,2月1日,大埔县卫生健康局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口腔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2月5日,该局工作人员在高陂镇巡查时,发现徐某堤经营的“陂*牙科”诊所依然对外营业且涉嫌非法行医,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警方提醒:行医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证不得行医。枉顾疫情防控期间规定,仍然非法行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讯员:陈伟东 吴健凯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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