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期间,竟有人为躲避债务而谎报警情浪费警力。2月5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谎报警情的男子钟某锋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介绍,2月4日晚上10点多,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市民报警称,他的一位朋友在兴南大道附近遭到3名蒙面男子抢劫,被抢走46万元和两部手机,人也被推上车强行载到商业城附近。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联合福兴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调查,并对相关证人、报案人以及当事人进行询问。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钟某峰在讲述案件经过时神色异常,对于案发过程的描述漏洞百出。办案民警怀疑钟某峰谎报警情,并两次告诫钟某峰谎报警情要受法律制裁,但钟某峰一直坚持案件是真实的,不存在谎报警情。随后,民警根据侦查线索去到事主家中取证,并找到他“被抢”的两部手机。这时,钟某峰才不得不承认其为躲债而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钟某峰对其谎报警情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兴宁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公宣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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