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蕉城城区实际,近日,蕉岭县人民政府就蕉城城区范围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问题发出通告。据了解,蕉岭蕉城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请广大市民注意,自觉遵守禁放相关规定。
通告内容摘要如下:
一、蕉城城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南起东山范围的“杨子宫”往北沿大行山脚至溪峰河与高速公路交界处,沿高速公路往北至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
东起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往西沿桂岭大道北五巷至桂岭加油站(红岌加油站)沿205国道往北接桃源东路(北);
北从桃源东路(北)往南沿桃源东路(南)至溪峰河出口;
西从桃源东路(南)溪峰河出口沿溪峰河往东至黄田渡槽沿东干圳水泥小路至新欣路口过国道沿县交警大队南侧的小溪至“杨子宫”止。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包括各种鞭炮、拉炮、摔炮,各种烟花、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各种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三: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提前十天送公安部门审批。
本报记者:廖键
通讯员:蕉岭公安
编辑: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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