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不但不配合民警的现场查处,还恶语相向,最后直接挥拳而上,至执法民警的嘴角血流不止。1月11日,该男子张某升因阻碍执行职务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年关将至,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近期,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设卡查处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车辆、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月11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升驾驶摩托车途径官汕二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拦下,民警指出张某升未带安全头盔和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并示意其出示驾驶证,但张某升不仅恶语相向,而且挥拳而上,至执勤民警的嘴角血流不止,另一名辅警的脸部被抓伤,执勤民警遂将张某升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询问,张某升对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张某升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属无牌证车辆,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编辑: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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