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2月11日召开

1月9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会议决定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月11日在兴城召开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丽平,兴宁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兴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兴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兴宁市人大代表以及兴宁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定于2月11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宁市人民法院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6个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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