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醉酒后骑自行车不慎摔倒,男子为发泄心中的怒火任性地对着停放在附近的一辆轿车进行故意损毁,最终这名男子为自己嚣张跋扈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12月29日
事主刘先生发现其停放在
梅江区梅松路一宿舍楼下的小轿车
车身出现了多处“伤痕”
便报警请求警方处理
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依托智慧新侦查手段,民警发现居住在附近的一名中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后,民警于当日13时30分许,在梅松路一酒店附近抓获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嫌疑人叶某(男,47岁,梅江区人)。
据违法嫌疑人叶某交代
其在12月29日凌晨3时许
喝完酒后骑自行车回家
途经梅松路路段时
因为不小心跌倒在地
于是心生怨气
便对着停放在视线前端的一辆轿车进行发泄
其将倒地的自行车及在附近找到的
一根木棍、几块砖头
多次砸向该轿车车身
最后还将自行车强行塞到轿车的车底
造成该车车身出现多处划痕、凹痕
酒醒后的叶某,面对警方的询问,如实交代了自己酒后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追诉标准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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