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未享受过住房优惠 证明要在哪里开具? 2020-01-04 09:20 梅州日报 0 读者黎先生:我的工作单位需要我开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情况的证明,请问要到哪里开具?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以前在兴宁单位上过班的要先到原单位出证明,然后到住建局一楼住保股办理。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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