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五华县法院通过引入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破解涉诉企业的经营困局,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
据了解,原来某材料公司与某科技公司长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科技公司向材料公司发出采购单,材料公司根据其要求交付绞合线等货物。经双方对账,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间科技公司仍欠材料公司339573元货款。后科技公司又支付了42573元,现仍欠297000元。经催收无果,材料公司将科技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诉请的货款金额均无异议,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实现互利共赢。在与科技公司的沟通中,承办法官明确指出长期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对企业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而科技公司表示其愿意偿还债务,但是企业目前面临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调解工作一时因科技公司还款能力不足而陷入僵局。
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尝试引入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方式解决纠纷,遂向科技公司普及“债务加入”的相关法律规定,后科技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供愿意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曾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耐心向曾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曾某表示其自愿加入诉讼,自愿对案涉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材料公司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科技公司、曾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科技公司分期支付货款297000元,曾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陈丽静 徐冰琪
编辑:杨舒琳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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