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在数字化生活日益便捷的今天,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你是否意识到,如果随意出借自己的微信账户给他人用于转账,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法律风险的漩涡?近期,平远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案件发生在2024年5月,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其朋友刘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使用其名下的两个微信账号,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他通过在指定微信群内领取红包的方式,将所收款项转移到指定的微信账号,并从中非法获利326元。经调查,曹某共协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30000元左右,涉及被骗资金8148.4元。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仍使用其微信账号帮助他人转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办案法官提醒,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在数字化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犯罪分子正不断翻新手法,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账户进行不法活动。他们往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一些贪小便宜的人提供自己的账户信息协助转账。然而,这些看似轻松获利的行为,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请广大民众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信息,切勿轻易提供给他人使用。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廖文璐(实习)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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