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平远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掌上梅州讯  近期,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被告人小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初,小甲租赁梅州某公司厂房从事餐椅半成品加工,并雇用了包括陈某在内的多名工人,双方约定以计时方式计发工资。然而,至同年年底工厂停产时,小甲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了陈某等11名工人长达九个月的总计10.47万余元的工资。在2023年4月至8月期间,小甲通过从事滴滴网约车服务,日均纯收入约300元,8月在平远县城开设了餐饮店,日营业额为1500元。2023年10月27日,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小甲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23年11月6日前结清拖欠的工资,但小甲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直至提起公诉时,仍有1.42万余元未结清,直至2024年9月15日,才最终将全部拖欠工资结清。另经调查,小甲在拖欠工资期间,其女儿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支出较为高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甲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小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同时,考虑到小甲在案发后已全部结清拖欠的工资,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小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误以为拖欠薪资仅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实不然,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取报酬的权益,对于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或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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