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医学院学生飞机上救人,质疑其“资质”合适吗?

■ 冯海宁

近日,一名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大二学生在飞机上救人的事情引发了网友关注,有网友称其见义勇为,也有网友质疑其“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当事人孙毅杰将当时救人的详细过程发布到了热问平台。

据这名大二学生介绍,其在乘坐航班回家途中听到机上紧急寻医广播,便毫不犹豫地直接过去,通过了解患者病史、进行基本体格检查、让其吸氧和平卧,患者情况逐渐好转。应该说,该医学生的这番操作基本上符合医学救人规范,然而,却遭遇某些网友“鸡蛋里挑骨头”。

网友主要质疑其“无证行医”,但这种质疑缺乏基本常识。其一,忽视了救人时所处的特殊环境。飞机上一旦有乘客出现危急症状,只能在现有乘客中寻找医护人员,如果飞机上没有医护人员,只能退而求其次让懂医学常识的乘客施救,因为人命关天、救人第一,不容挑选更不能等待。其二,忽视了救人过程分寸感和救人结果。该医学生虽然仅上到大二,但已有半年急诊科见习经历,也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所以,其救人过程比较专业,结果也印证了施救科学性。那么,网友质疑其“临床知识匮乏”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虽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但这里的“医师执业”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执业,这里的“医疗活动”是以规章规定的“诊疗活动”的本质定义为核心。而且现行法律并未要求紧急救助人必须是专业医师。民法典还明确为救人者“撑腰”,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该医学生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也不该承受无端质疑。

从法律人士的观点看,该医学生救人行为非但不能被质疑,而且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其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有关方面不妨为该医学生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一旦获得官方认定,也是对质疑最好的回应。

虽然说质疑是质疑者的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但不当质疑、过度质疑,则是在滥用质疑权,消耗公共媒体资源,并打击施救者的积极性。所以,我们须对质疑好人善举的现象坚决说“不”。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