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德淇
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班会上要求其道歉,因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他郑重道歉。本是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却被李小某监护人认为是当众指责孩子、不听解释、无理要求反复道歉,进而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场纷争背后,是部分家长“护犊心切”的病态溺爱。在他们眼中,孩子永远完美无缺,哪怕错误昭然,也要用溺爱筑起“保护罩”。殊不知,这种盲目袒护,正在抽走学校教育的脊梁,不仅导致惩戒缺位,学生肆意妄为,更让教师束手束脚,“佛系管理”盛行。长此以往,校园失序、学风溃散,毁掉的是教育生态,也是孩子的未来。
教育惩戒权,绝非教师的私权,而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正当权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其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以“戒”明纪,以“惩”促改,让学生在规则中学会敬畏、在纠错中走向成熟。
家长爱孩子无可厚非,但爱之深更应责之切。今日校园里横行霸道、目无规则的“熊孩子”,倘若行为得不到及时纠偏,明日很可能在社会规则面前撞得头破血流。家长“护犊”,终究护不住孩子一生,唯有让孩子在适当的惩戒中学会担当,才能助其在未来风雨中站稳脚跟。
教育惩戒权的守护,容不得半点含糊。面对家校纠纷,学校与教育部门必须亮明态度、划出底线,绝不能“和稀泥”,更不能让教育者的担当在推诿中消解。唯有让教育者敢执“戒尺”、善用“戒尺”,才能守住育人的尊严与底线。
惩戒绝非简单的“罚”,而是智慧的“导”。加强教师专业培训,需建立分级分类实训体系,从标准量化到流程规范,从情景模拟到案例剖析,让每次惩戒都成为精准的“育人手术刀”。面对活泼外向、心理承受力强的学生,不妨以“红脸出汗”的批评直指问题核心;而对敏感内向、心灵脆弱的孩子,则需以“润物无声”的柔性引导。
教育从来不是单打独斗的战场。家长需放下成见,从“护犊者”转变为“共育者”;社会要摒弃误解,以理性之声为教育正名;学校更应扛起责任,既为教师保驾护航,又让惩戒在监督中规范运行。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