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被动防流失”不如“主动聚人才”

■ 孔德淇

日前,安徽某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教师反映,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且滁州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会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

平心而论,民办教育企业渴望教师队伍稳定,实属人之常情。毕竟,这有助于教学计划的连贯性实施,对提升教学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但当这种诉求演变成要求教师签订不合理承诺书,甚至在关键考试节点进行突击“查岗”时,已然越过了合理与合法的界限。

考公考编作为公民法定择业权利,是现代社会就业自由的重要体现,任何组织无权通过契约形式剥夺。《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设置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条款,即便教师迫于就业压力签署承诺书,此类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属无效。

从学校管理的实效来看,企图以一纸“承诺书”挽留教师,无疑也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于那些内心早已向往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而言,他们追求新职业方向的脚步,绝非简单的入职附加条款就能禁锢住的。教育行业调研显示,教师流失的核心诱因中,薪资竞争力不足占比42%,职业发展受限占比35%。学校单纯依靠强制手段“严防死守”来留人,完全是本末倒置,甚至激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速教师的流失。

民办学校留住教师的“心”,说到底还是得靠提升组织吸引力,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换言之,学校要稳定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归属感,就该更多“反求诸己”,实现从强制留岗到价值共生的转变,而不是琢磨通过合法性存疑的“承诺”来“拴住人”。

在“求稳”就业潮与生源变化叠加的当下,民办学校的留人困境并非个例,具有广泛的行业普遍性。但越是面临这样的行业大环境,学校越需要保持清醒头脑,探索更多真正具有长远效果的留人之策,而不是“乱出招”。例如,建立与公办学校可比的薪酬体系,开放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等发展通道,打造尊重教师主体性的校园文化,将“被动防流失”转化为“主动聚人才”。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推行“民办公办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既保障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又促进教育资源均衡,为行业提供了制度创新的范本。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