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铎印
“‘双十一’红包为什么只有我领不到”“开个会员视频,发现朋友比我便宜几元”……近日,随着“双十一”活动的升温,不少网友为自己受到的“不公遭遇”发声。随着线上消费蓬勃发展,大数据杀熟现象层出不穷。尽管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加强监管,但效果并不理想,大数据杀熟甚至成为部分电商平台运营的潜规则。
“大数据杀熟”是商家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市场地位优势、技术优势和信息产权优势而实施的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行为。这一行为违背了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是一种价格歧视、价格欺诈,还存在过度获取、搜集用户隐私信息等问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在利益驱动下,大数据杀熟作为一些网络平台的潜规则,屡禁不止,甚至成为顽疾。
遏止大数据“杀熟”须祭出法治重剑。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网络平台、相关企业和商家的“杀熟”行为,斩断“大数据杀熟”的利益链条,切实提高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倒逼平台企业和商家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推动常态化监管。要完善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与反馈调节机制建设,利用平台规则与社会监督约束平台商户的违规定价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跟踪监测各类在线竞争行为、数据收集和利用行为,保证平台决策的透明与公平公正,提升治理手段,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