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 灵
据《梅州日报》报道,2022年11月1日起,《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抓手。我市颁布实施《条例》,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欣喜地看到,《条例》实施两年来,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市民的自觉践行,现在城市街道干净整洁,交通出行秩序井然,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友善力量持续汇聚,精神风貌昂扬向上……浓浓的文明新风充盈梅州大地,浸润群众心田。我们乐见文明之花盛开在梅州的每个角落。
文明成于习惯。文明习惯的养成,除了制度化的约束必不可少,更需要个人道德觉醒,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做文明市民。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全市上下共同发力,市民道德素养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梅州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家庭”等身边榜样都为梅州城市文明加分。而且有目共睹的是,如今街道变得更加干净了,车辆乱停乱放的越来越少了,公交车上下车有序,银行、医院办理业务排队有序,“光盘行动”“厉行节约”观念深入人心……文明的种子撒播在梅州城市的每个角落,盛开在每一个市民举手投足间。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从内心的真实感受上,广大民众都能感觉得到城市的环境越来越舒适了,幸福感、获得感越来越强了。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文明城市建设是一曲社会大合唱,既需要教育、住建、公安等各个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才能和谐共鸣,共同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人人追求文明、推崇健康生活导向。广大市民要树立文明生活理念,自觉提高个人素质,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多人将文明体现在行动上。从实践中我们可见,文明是一面镜子,在比较中更能正衣冠、知不足;另一方面,约束是压舱石,一旦脱离执法环境、缺少刚性约束,文明程度又可能倒退回去。由此而言,我们必须常态长效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把践行文明抓在日常、融入日常、做在平常,才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知边界、明事理、懂规矩、不逾矩,使文明意识在广大民众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期待每一位市民都能见贤思齐,自觉摒弃不良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一起将点滴文明汇聚成澎湃之势,共同铸就梅州美好文明。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