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民宿暗藏摄像头案不能止于揪出安装黑手

■ 李英锋

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曝光称,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几家民宿内发现多个偷拍摄像头。对此,当地警方9月24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于9月24日将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王某杰、李某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讯,该三人与民宿业主并不相识,对其借住宿之机在客房内偷装网购监控设备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王某华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以及犯罪嫌疑人与民宿业主“并不相识”关系的确认,民宿业主似乎又成了不知情的“受害者”“事外人”,似乎不用为民宿房间暗藏摄像头一事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围观网友,都难免意难平。

“不知情”不能成为民宿业主的免责金牌,即便民宿房间中的摄像头确实是他人违法安装的,即便民宿业主确实不知情、未参与,民宿业主也难辞其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宿房间里暗藏的摄像头背后是偷窥消费者隐私的眼睛,甚至可能有收集、加工、销售、传播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黑色产业链。近年来,酒店、民宿、浴池等场所屡屡出现摄像头偷拍事件,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深恶痛绝,社会各界一直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治理。

遏制摄像头偷拍行为,首先得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相关经营者、管理者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并全面追究其事后侵权责任。显然,民宿暗藏摄像头案不能止于揪出第三方黑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协应鼓励、支持、引导消费者全面追究民宿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监管部门有必要举一反三,督导民宿、酒店等场所经营者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反摄像头偷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排除摄像头偷拍的隐患和风险,压缩他人违法安装摄像头的生存空间。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摄像头偷拍高风险场所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安装摄像头行为,或明知、应知偷拍摄像头的存在,要依法全链条严查并曝光,让经营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倒逼他们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编辑:吴优

审核:陈显东

(作者: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