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双玲
近日,全市首个“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在平远县石正镇拉开序幕,为村集体经济培育“造血”。(详见《梅州日报》5月16日1版)
经过多年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组织形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近年组建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集中资源、规模经营、服务农民的特点,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平远县石正镇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按照“社村”合作、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县供销社为主导,“社村”合作运营公司为载体,“订单农业”为模式,“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的合作共建项目,为业内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一案例中不难看出,共建项目是在原有合作社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将在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民培训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为全市以后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从单打独斗到“组团”发展,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自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农业合作社成为越来越多新时代新型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各地蓬勃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照见了乡村振兴更广阔的未来。这些专业合作组织,最大的优势是农民“抱团”,既解决了“小农经济”组织化程度不高问题,也解决了“种什么”“怎么种”“种得好”“怎么销”等难题,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
让“社村”合作共建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相关部门可从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入手:一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二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简而言之,就是“农民组织化+服务规模化”,让小田变大田、碎田变整田、闲田变忙田;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悠然自在当“甩手掌柜”。
加强“社村”合作,重在因地制宜。不同地方乡村,风俗不同、生态多样,差异很大,各个村的产业基础不一样,不同地区的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各有侧重。加强“社村”合作,就不能一个标准、一个样式、“一个模子套下来”,而应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无论是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运营公司+农户”,适宜什么样的合作模式就以什么样的方式合作。只要有利于农民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就要勇于探索、敢闯新路。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社村”合作共建项目一定能够实现更好发展,为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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