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双玲
日前,我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授牌仪式在丰顺县举行,为9个“梅州市2023年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颁发牌匾。(详见《梅州日报》12月7日3版)
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环境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近年来,我市抓住农村食品供应的主要特点,选择23个为试点,指导经营户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带动了一批农村食品经营店提档升级,提升了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农村食品经营店、小卖部是乡镇百姓生活所需,它在方便群众日常需求的同时,由于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等原因,也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要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难题,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通过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实现农民增收与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双赢”,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一环扣一环,各个环节上的主体都应承担好自己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增加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全市覆盖点,不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加快农产品快检项目建设,优化经营思路、提升服务功能、发挥示范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舌尖”安全是事关百姓健康的民生大事。守好农村群众的美好“食”光,还需“社会共治”凝聚多方合力。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提高群众监管参与度,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示范点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建立以镇(街道)、社区、协管员配合,经营店自律协同的食品安全共治新模式,深度拓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农村食品经营店建设的良好氛围。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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