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警惕打着雾化器名义热卖的电子烟

■ 苑广阔

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其上高中的儿子最近在吸食一款类似于电子烟的产品:一个橙色的小长方体造型,比一次性打火机窄一点薄一点,但长一些,小巧便携。李女士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该产品和电子烟外观非常相似。但孩子跟她说“这是本草中药雾化器,不是电子烟”,里面不含尼古丁(烟碱),吸了有促进睡眠的作用。

本草雾化器并非是电子烟,不但不含烟碱、尼古丁等传统的烟草制品常含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还具有治疗咽喉疼痛、感冒咳嗽、慢性咽炎、咯痰等功效……这样的概念,显然正是生产和销售这些本草雾化器的厂商所极力向青少年灌输的。问题是,商家的一面之词,是否可信?在一些法律界以及烟草行业的专业人士看来,市场上热卖的本草雾化器,虽然经过了精心的伪装,但是它们在本质上,仍属于电子烟产品。而且,即便它们产生的烟雾不含烟碱、焦油、尼古丁,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它们对人体就没有害处。

首先来说,我们判断一款电子雾化器产品是否为电子烟,需要结合产品名称、功效宣称、对消费者的诱导和误导程度、对人体的可能伤害、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冲击与破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结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认定,不含烟碱但可雾化气溶胶用于抽吸的雾化器装置设备属于电子烟。

综合以上种种可以断定,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本草雾化器,其实就是电子烟产品,而且还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而它们的滥用,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当中的流行,不但会因为雾化后的气体中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而直接损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而且很容易诱导青少年最终走上吸食真正烟草的道路,成为新一代“烟民”。

既然是电子烟,那么相关部门就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进行监管。比如对雾化器生产商的资质许可、雾化器及雾化物的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给予电子烟市场进行正确、明确的引导,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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