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苑婷
据《梅州日报》报道,近日,兴宁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协调公安、民政、未检、居委等部门,一揽子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佳的落户、监护、抚养、就学等难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儿童。因家庭监护和抚养照料不力甚至缺失,他们的生活和成长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也缺失基本的关爱和保障。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使之享有与孤儿同等的物质保障标准,解决“事实孤儿”的基本生存问题与教育问题。
“事实孤儿”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权利,也应该得到更多的心理、情感、道德等方面的支持。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或因不知道、不了解相关政策,或因父母失联情形认定程序繁杂,或因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顺畅,一些事实孤儿被遗漏在保障之外,未能享有相应的权益和福利救济。
如何让更多“事实孤儿”被看到、被保障、被呵护,及时发现是前提。一方面镇村要定期开展走村入户,动态精准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告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及时查验、核实后纳入“事实孤儿”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有效提升社会各界知晓“事实孤儿”的对象范围、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让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家庭主动申请,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现、提供线索。
对“事实孤儿”的救助难题仅靠一方“单打独斗”难以解决,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教育、残联等信息共享,推进“事实孤儿”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事实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关爱等综合保障。同时,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孤儿”的帮扶救助工作。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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