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忠德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五华县一山上采摘水果时发现一个疑似野猪夹的捕猎工具,其同伴不小心踩中,拖鞋被夹住,所幸人无大碍。接到线索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在辖区开展大范围排查,现场发现并收缴了3个野猪夹,未发现有动物和群众受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巡查追踪和宣传力度。(详见《梅州日报》8月22日4版)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尽管野猪已经被调出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猎杀,依然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不少地方仍存在私自捕猎和食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生态问题。
首先,私自捕猎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捕杀、贩卖或食用野生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止它们因过度捕杀而面临灭绝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那些非法捕猎者和贩卖者。
其次,在私自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私埋野猪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夹具设计精巧、威力巨大,一旦触发就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这种私埋野猪夹捕猎行为不仅危及个人安全,也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威胁。
五华县惊现野猪夹,相关部门迅速响应、果断行动,展示了政府部门对公众安全的责任心和执法能力,值得肯定。但野生动物保护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同样至关重要。今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广大民众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且培养出尊重自然、爱护动物的良好习惯,共同保护好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合力筑牢全域禁猎网。
编辑:林晓萍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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