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粤赣边区革命根据地五华游击税站部分征税人员合影。
●罗金星
●史料审核:梅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李珊
1946年6月底,全面内战爆发。中共中央于当年11月6日发出《对南方各省工作的指示信》(据《闽粤赣边区史》第633页):“凡有可能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者应立即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闽粤赣边工委顺应国内革命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组织发展壮大游击根据地力量,开展武装斗争。根据《闽粤赣边革命根据地——兴梅地区财政税收史料选编》(梅县地区税务处、中共梅县地委党史办公室、梅县地区档案馆1986年5月编印出版)中收集的许多当事人的回忆,当时筹措革命资金的主要渠道和手段有:通过武装斗争,没收国民党政府银行、恶霸地主、军阀官僚的财产;通过谈判方式向地主、富农和殷实工商业者、华侨商人募征军粮;通过协商方式向一般商人、开明绅士和群众借钱借米,征借祖尝公粮,有借有还;通过武装税队流动设点收税;通过公开发行胜利公债募集资金和军粮。其中税收在保障部队给养、夺取革命战争的最后胜利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时间来到1947年12月,刚成立不久、由方方任书记的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对南方各省革命根据地发出《关于税收问题指示信》,就征税机构的设立、税目税率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闽粤赣边工委结合当地实情,在梅州境内的水路和陆路设立了九个武装税队(连、卡、站),对往来货船和商贩征收货物税。
根据《梅州税务志》(梅州市地方志丛书,梅州市税务局1989年10月编印出版)记载,九个武装税队(连、卡、站)的征税范围大致如下:韩江税队(独八大队),主要负责梅县松口至丰顺留隍之间梅江韩江河段征税;梅江税队,主要负责梅江上游长沙至畲河段征税;汀江税队,主要负责汀江下游及梅江松口至三河坝河段征税;柚树河税队,主要负责蕉岭至平远柚树河段及周边地区征税;小河税队,主要负责石窟河与梅江交会处梅县丙村、白渡地段征税;二支五团税队,主要负责丰顺北斗至建桥一带过往商贩货物征税;四支十一团税连,主要负责韩江东岸潮安、丰顺交界地段征税;兴宁“兴龙亭”税卡,主要在兴宁叶南设卡对往来于兴宁、龙川两县商贩货物征税;五华游击税站,主要在五华境内羌畲、岐岭、梅林、华阳、龙村、黄桥、安流、大都、河口等地设点征税。
武装税队一般会选择敌方设防比较薄弱或偏僻的地方设点收税,并提前在上下游和高处布防,确保收税人员安全。离休干部廖猛的革命回忆录《韩江纪事——闽粵赣边区独八税务实录》(作者廖猛,2001年8月出版)中提到:1948年3月,武装税队在韩江边的党溪村设点收税,正好碰上汕头国民党政府派人到闽赣边境采购七千市担大米,载粮商船经过时,被武装税队拦下收税,六天六夜收了上千担大米。武装税队马上叫来附近村民协助将大米转运到山中储藏起来。为了答谢运粮群众,每人得到一定数量的大米作酬劳,既帮助群众度过了饥荒,又密切了军民关系。
闽粤赣边区革命根据地货物出入口税征收税率表。
各武装税队(连、卡、站)执行单一税制,征税率比国民党政府设定的要略低一些。但由于把握尺度不一,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忽高忽低,不利于落实公平税负原则。1949年初,闽粵赣边区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统一了各武装税队(连、卡、站)征税率。如火柴、肥皂、鞋袜等日用品和面粉、大米等粮食,税率确定为5%;茶、烟、酒、罐头等消耗品和锡箔、线香、银锭等迷信品,税率为10%;胭脂、香粉、口红、香水等化妆品,税率为20%。其他物品税率,控制在5%至10%之间,对进口奢侈品的税率适当提高,最高定为100%。此外,屠猪每头征税3斤谷、屠牛每头征税6斤谷。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衣物等旅途用品,不予征税。为照顾船主和船工利益,鼓励他们对武装税队工作的支持,规定在征收税款总额中提取5%-10%作为奖励和报酬,相当于现在税务执行的代征手续费。
征收方式上,根据货主发货单载明货物价值计算征税,由船主先行代缴,交货时依税单金额向货主结算收回;凡在边区某个地方收了税的货物,持税单到边区的另一个地方,不论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再征收,以免加重商户负担。为了提高征税效率,独八大队在广泛征求韩江电船、民船船主意见后,决定把分散的游击收税、设站收税,改为集中定额按月交税。1949年3月上旬,独八大队通知韩江电船、民船公会各派代表前来谈判,确定两个公会每月缴交税款五万元港币,每十天按约定时间、地点送交一次税款。执行不到一个月缴交了4万多元后,这件事被驻潮州国民党闽粤边“剿匪”总指挥喻英奇觉察,勒令两个公会不准再向独八大队交税。
由于国民党驻军加强韩江巡逻,给武装税队征税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武装税队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方式,或分散收税,或集中收税,或白天收税,或晚上收税,让敌方摸不着头脑。为了减少与护航敌军冲突,武装税队与船主、船工约定暗号,如船上有护航队时,船主、船工就在船顶的烟囱旁放上炭筐,一个班放一个,两个班放两个,提醒武装税队人员注意。遇到这种情况,武装税队人员一般会放过,不去收税。
1949年春节后,独八大队与驻防大埔三洲国民党军约定在桃花村进行有关护航谈判。敌方派了一个排长,独八大队派出两人参加,由边区财委陈明主持谈判,内容是要求敌人不护航、不巡逻,不伤害群众,不用武力干涉税队收税,而我方则答应不袭击他们。协议达成后,缓和了两三个月的紧张关系,后来因三洲驻敌内部意见不一,双方敌对行动再次加剧。
武装税队征收的税款包括货币和实物。部队急需物资,如大米、黄豆、食盐、布匹、药材、雨伞、电池、火柴等,以征收实物为主。1948年后,因货币贬值非常厉害,规定不收法币,只收黄金(戒指为主)、白银和港币。武装税队征收税款后,每隔三至五天,就通过交通员向总部上缴一次税款。据统计,独八大队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期间,共征起税款折合港币200多万元和上万石大米以及一大批军需物品。
武装税队注意加强税收宣传。印制了《告潮梅同胞书》,向船主、船工、客商宣传革命形势,宣传税收政策,讲明征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支援人民解放战争革命事业,得到船主、船工和客商的理解。
在敌强我弱、斗争极为复杂的情况下,武装税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危险,他们常常夜行昼伏,既是税收员,又是宣传员,还是战斗员。解放战争期间,梅州境内九个税队(连、卡、站)征税人员大约有800人,在征税过程中牺牲了不少同志,其中留下有名字的革命烈士21人。
2023年8月7日《梅州日报》“文化公园”版“文化公园”投稿邮箱:mzrbwhgy@163.com
编辑:曾秋玲
审核:陈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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