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于8月26日发布。《意见》在“加强教师权益保障”这一块的第13条提到:“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众所周知,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乃至是无效的教育。只有表扬和赞美,培养不出人格健全的孩子。从某种程度上说,师道尊严淡化、学生伤害教师事件频发、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等等现象,都与眼下教育缺乏惩戒有关。
教师惩戒权是名正言顺、众望所归。现如今,国家再次提出“维护教师惩戒权”,这样的消息令人振奋。然而,它能否走出“叫好不叫座”的尴尬?老师敢不敢惩戒熊孩子?还真不好说。
首先,现代学生的“挫商”极低,教师真的不敢惩罚犯错的学生。
何谓“挫商”?它即是一个人面对逆境是否有正面积极的心态,简单地说,就是心理抗击困难、挫折的能力。个别学生的“挫商”极低,教师批评一句,想不开就走极端、寻短见,造成悲剧。现实中,因教师评判而寻短见的事屡见报端,简单的评判都如此激烈抵触,更何况惩戒呢?
其次,合理惩戒与违规体罚之间,虽然有了明显界限,但在实践中,教师不敢以身试法。
严师出高徒,这没错。但你教育水平再高,学生的成绩再好,如果因为“体罚”学生出事了,所有的成绩、荣誉都被抹杀!一位一线教师说:学生成绩不理想,老师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为管教学生出了事,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很多教师不敢重拾教育惩戒权的心声。
再者,虽然公众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热情高涨,但涉及到自己孩子,未必是真心支持教育惩戒。一些家长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调皮捣蛋,被教师批评,认为这是应该,严师出高徒嘛,熊孩子就该好好管;可是,一旦是自己家的孩子惹事,被老师批评了,心里就不舒服,他们关心的是“老师打你了吗”,而不关心“你为什么违反纪律”。这表明,尽管绝大多数家长认可教育惩戒,但若教师真正惩戒自己的孩子,心里则会产生酸溜溜的感觉。这表明,他们还并没有真正认同教育惩戒权。
要落实教育惩戒权,任重而道远。
(黄齐超)
编辑:廖玉芳
审核:黄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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