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结 两案了!丰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异议之诉

掌上梅州讯  日前,丰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衍生出来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执行案件,促成被告及第三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并提交执行案件结案申请,实现一案结、两案了。

装修分包未按约付款


原告陈某(化名)从事装饰装修行业,与某装饰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20年9月,双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该装饰公司承揽的装饰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施工。

2021年9月,双方于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结算,但该装饰公司却未按约付清工程款,原告久催无果后将其诉至丰顺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23年5月依法判决装饰公司向原告陈某支付工程款共计819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装饰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23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原告因此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该装饰公司发起人黄某(化名)、现任股东赵某江(化名)、赵某辉(化名)为被执行人。据悉,黄某于2019年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赵某辉,三人均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法院审查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申请追加赵某江、赵某辉为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偿还责任;而对于追加发起人黄某为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方式应为提起诉讼,故予以驳回。

法官破解调解堵点难点促还款


2024年2月,原告再次来到法院,就该起纠纷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令追加被告黄某为被执行人,对819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追加赵某江、赵某辉、某装饰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了解到这个案子并非作出裁判就能解决,且考虑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规定明确,便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和释法说理。

“我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股权早就已经转让了,这个债务不关我的事。”一开始,被告黄某拒绝调解,情绪激动。

第三人赵某江则表示其并非故意不还款,其目前经济状况很差,负债累累,而且其父亲赵某辉瘫痪在床,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但是,如果原告能够减免部分,给我时间去筹钱,一定还款。”赵某江如此表示。

面对调解的堵点、难点,承办法官逐一破解,先是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被告黄某释明股东未足额出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再对第三人赵某江耐心劝导:“早日还款的话,涉案的执行案件也能执结,有利于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还款时间和金额可以协商。”同时,法官以能尽快兑现债权为切入口对原告开展工作。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原告最终自愿减免部分款项并给予被告黄某及第三人赵某江一个月时间筹集资金。被告和第三人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完毕,原告收到款项后当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撤诉申请及执行案件结案申请。

至此,由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衍生出来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和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艳玉 丘飞燕 罗心媚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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