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凡选定大埔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职工,2022年11月1日起到该院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相关事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梅州市参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办理选点大埔县人民医院
个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住院大楼一楼医保结算窗口
所需凭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填写表格:《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登记表》(附后)
单位集中办理:
为方便各单位职工,单位可委派代表联系大埔县人民医院院(0753-5532431)进行集中办理。
三、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规则
1.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享受门特系统病种就医购药时除外)。
2.选定大埔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0%。
3.2022年度每名参保职工可享受1703.2元普通门诊报销额度,设定季度(425.8元)和年度限额,不滚存、不累计,每年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
4.统一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与疾病相关的诊查项目、治疗等)。
四、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
1.不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5.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整形、美容、减肥等。
五、如何选点与变更选点
1.参保人提交《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先点登记表》成功后,选点当天即时生效。
2.原则上参保人一年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后没有申请变更定点医院的,默认上一年选定的医院为定点医院。
3.确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则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保存,打印两份,签名确认
编辑:张晓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