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要先“刷流水”?男子一通操作,竟成诈骗分子“工具人”

掌上梅州讯 只是想办张信用卡的吴某,因听信他人需要储蓄银行卡转账刷交易流水才能快速办理银行信用卡,而让自己摊上事了。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2月7日,吴某以申办信用卡刷流水为名,到惠州市与其朋友事前约好的两名男子见面,吴某将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该两名男子。在收到不特定多人向吴某的银行卡转入不定金额的钱款共计240000元后,吴某向多个不同金融账户转出上述全部钱款。经核查,该银行卡的转账流水中涉及全国6宗诈骗犯罪案件,涉及诈骗资金12802元。2023年5月18日,吴某主动投案。

另悉,2021年9月,吴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转移,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吴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是自首,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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