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不满,男子点火毁山林约300平方米…判3年!

今年年初,梅江区西阳镇塘青村村民赖某勇为发泄不满点火烧山。近日,该案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赖某勇在住家附近种植了一些柚子,由于品质不佳,带来的收入也不尽人意。一天傍晚,喝了酒的赖某勇用打火机将柚子点燃烧毁。为进一步发泄愤怒与不满,他又来到住家背后点燃山林,熊熊大火造成山林被毁约300平方米。

近日,该案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赖某勇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案中的被告人为发泄不满竟点火烧山,侵犯了该片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山林造成不可逆的损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丘炜佳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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