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保持存量、优化结构,依托区划、兼顾人口,统筹资源、分类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办好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对撤并的乡镇,可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城之外重点选建1—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二是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保留为医疗服务点或转为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三是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可将辖区内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五是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和城乡联动,推动资源下沉,加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县域医共体用药目录统一。六是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七是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开展人员培训进修、推动城市医院人员下沉等多种途径不断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对此,市卫健局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避免出现服务“空白点”和资源闲置浪费等现象。同时以“县域医共体、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药品目录统一、扩大基层用药种类、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联动,优化服务协同,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梅州日报记者:刘巧
通讯员:梅卫宣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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