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7月21日,市工商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推进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意见》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推出31条具体举措,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更强大的信心和动力,全市工商联系统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工商联工作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全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民营企业成果,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形式多样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把《意见》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二要牢记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意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中,知责明责、担责尽责,支持民营经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重视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企业家稳预期、强信心,促进凝聚共识和推动落实双向发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强化思想引领、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关于开展“3+5”服务专项行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激发企业活力赋能实体经济”八大暖企行动,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落实好苏区融湾“3+N”民营经济合作机制,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梅州日报记者:林婉萍
通讯员:李嘉婷
编辑:黄炜明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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