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宁市司法局永和司法所深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化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安全距离争议,促成行政补偿协议签订。该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1+6+N”基层治理体系,为辖区安全生产整治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

据了解,今年3月14日,永和镇辖区某化工企业开展自查时发现,储罐外围不足200米范围内,有一家养殖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防护距离要求,随即向镇政府上报相关情况。永和镇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兴宁市科工商务局,并依托市镇联动机制组建联合处置工作组。永和司法所主动靠前介入,会同科工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开展联合核查、协同研判处置安全隐患。
经过工作组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全面梳理证据后查明,这家养殖企业于2015年2月登记成立。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2015年9月修订后,才明确规定化工储罐外围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生产企业,该养殖企业不存在主观违法故意。
“我们按当时规定是合规的,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建设棚舍、配套设施,听说要搬迁,一开始心里确实难以接受。”养殖企业负责人说。化工企业负责人也道出难处:“我们也是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自查上报,储罐区域安全容不得半点隐患,一旦出事,两家企业都承受不起。”

为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理信赖利益,工作组经审慎研究,确定采取行政补偿方式,协商推动养殖场整体搬迁。
协商行政补偿期间,永和司法所联合处置工作组,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深度融合。调解人员多次与养殖企业负责人座谈磋商,耐心解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以及行政补偿相关规定。同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殖场地面附着物及基础设施开展专业评估。以客观中立的评估结论为基础,工作人员摆事实、释法理、算清利弊,逐步消除双方信息壁垒,化解分歧顾虑。

经多轮联动磋商,双方最终就行政补偿金额和养殖场整体搬迁细节达成一致。8月6日,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永和镇人民政府与养殖企业代表正式签订行政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由两个单位按程序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偿款,并监督养殖企业整体搬迁,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偿款项。这起存在行政争议风险的安全隐患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兼顾了安全治理需要与市场主体诉求,收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据介绍,永和司法所将持续深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融合,用好市镇协同、多元联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以优质高效的调解工作护航辖区高质量发展,全力守护基层安全稳定大局。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曾棋 钟杨坤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李子莹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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