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市会展中心召开。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于10月29日至31日在兴城召开。受市委常委会委托,市委书记赵超文主持会议。

全会应出席市委委员58人,实到会52人,符合规定人数。列席会议的市委候补委员5人,市纪委委员20人。

全会审议通过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日程安排(草案);听取并审议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市委工作报告(稿)、市纪委工作报告(稿)和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稿);酝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酝酿第十五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新一届市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并圈选确定出席梅州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梅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担使命、鼓足干劲,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兴宁实践的崭新篇章。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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